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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校转学政策调整国防生定向生不得申请转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2:25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屈建成 通讯员梁炜)昨日,我省出台高校转学政策,与往年相比有所调整,其中首次规定,录取时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不得转学。

  教育厅称,未完成学业,大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不过,如确有以下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等学校学习的;

  ●经学校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研究生因指导教师的原因,本学科或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

  ●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同时,教育厅还强调,有以下情况者,不得转学。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毕业年级的;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录取时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和录取为三二分段制高职或5年一贯制高职的;提前批录取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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