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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守信 记录在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4:16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3月3日讯(记者 谈金燕 实习生曾诗茹)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向记者透露,省政府令《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于1月正式实施,这也是中部地区首个省级“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今后,湖南人和湖南企业都将拥有自己的“信用阶梯”,守信和失信的行为都将被记录。

  适用对象

  以后,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征集、披露、使用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活动,都适用该《办法》。

  《办法》规定,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服务活动,应当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企业信用网、政务公开网和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披露企业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的内容

  企业的“未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项或者定期检验的记录”、“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记录”、“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财政、审计机关处理并列入财政、审计公告的记录”、“3年内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记录”、“因逃废债务被银行业协会联合制裁的记录,或依法被认定骗税或偷逃税费的情况”、“被依法认定违法开展关联交易或者违规担保的记录”、“拒不执行司法机关有关债务等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情况”、“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等都将被记入企业警示信用信息。据悉,企业提示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为3年,企业警示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为7年。

  此外,个人的交易信息、受表彰记录、欠缴税费记录等公共信息也是被征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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