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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通知家人就能取缔卖淫嫖娼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8:00 光明网
张洪清

  1986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今天将走完20年的施行道路,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施行。对此,江苏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张兰青介绍,从3月1日开始,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以前警方只是对一些多次卖淫嫖娼人员作拘留,但他们一般要求警察不要通知其家人和单位,有的家属还以为他出差了,有的还到派出所报案说失踪了。而现在则规定,卖淫嫖娼一经查获,就必须拘留并通知其家人(见200

6年2月28日南京晨报)。

  改革开放以来,卖淫、色情按摩、性表演、脱衣舞等丑恶现象死灰复燃。有资料显示,1984年全国查处卖淫嫖娼人员12281人次,1989年突破10万,1991年突破20万人次。1984-1991年,累计查处62万人次。其后,1992年增加到25万人次,1993年24.6万人次;1995年1-5月,全国共查处11.3万人次;在1996年4月开始的“严打”中,查获14.2万人次。单单从人数上就可看出,卖淫嫖娼现象呈现不断上升态势。有专家推算,1982-1997年间,全国累计“查处”了大约210万人次。别有专家说,1991年前后的“查获率”只有1/10。如此算下去,全国卖淫嫖娼的数字就是2100万(见国际在线2006年2年20日)。对这些,我国政府一直将其作为违法犯罪予以打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都制定了相关罚则。而然,越打越多,“扫黄”越扫越黄,卖淫嫖娼现象已成了社会问题。

  卖淫嫖娼泛滥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但我以为,最主要原因的是腐败造成的。一些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作为;一些违法警察,一只手打击卖淫嫖娼,一只手却把卖淫嫖娼人员当成“创收”的“源头活水”。而由于黑恶势力的猖獗,黑恶势力又对卖淫者垂涎三尺,把这些人变成了“摇钱树”。2月27日,在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白景富强调,当前黑恶势力主要盘踞在建筑、娱乐业。而黑恶势力往往都有“后台”,这些“后台”就是一些腐败的党政干部甚至公安人员。他们官匪、警匪勾结,他们官娼、警嫖一家。他们颠覆着社会道德观念,诱发各类违法犯罪,造成社会不稳定,他们破坏了社会良好的风气、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造成性病、艾滋病流行,危害国民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然而,这么严重的、久治不好的社会问题,通知家人就能迎刃而解、解决的了吗,通知家人就能取缔卖淫嫖娼吗,把嫖娼交给老婆就能遏制住嫖娼吗?这样会不会“弄巧成拙”,会不会治不了聋反而治哑了,会不会造成更大、更多的家庭悲剧?我以为,指望家属、老婆铲除卖淫嫖娼,无疑于缘木求鱼。让家属承担这样的痛苦,就像往家里投掷了炸弹,将会有更多的家庭瞬间破碎。

  如今,尽管有人主张开辟“红灯区”,要把卖淫嫖娼公开化。但我以为,在卖淫嫖娼问题上,不能风吹草动,要斩草除根,所向披靡,绝不能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绝不能紧一阵松一阵,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运用一切手断铲除卖淫嫖娼的温床,打掉那些“后台”、腐败分子。因为“妓院乃旧统治者和剥削者摧残妇女精神与肉体,侮辱妇女人格的兽性的野蛮制度的残余,传染梅毒淋病,危害国民健康极大”(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因为我们是共产党的天下,共产党领导的社会;因为我们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文明和谐社会,不是要建一个“繁荣‘娼’盛”社会,不是要建一个道德沦丧、社会秩序变得一团糟的社会,也不是要建一个性病和艾滋病泛滥的社会,更不是要建一个“走回头路”、颠倒黑白、开历史倒车、回到旧社会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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