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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凌晨两点照常营业该如何应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8:00 光明网
陈旭

  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3月1日起,娱乐场所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然而,凌晨2时后南京众多KTV继续开放。其中百家乐、卡乐门等KTV前台均表示:0时到6时依然营业,并有一系列优惠措施可供选择。同时,南京大量迪斯科舞厅开始大钻《条例》空子,纷纷挂上酒吧的招牌,很多跳舞吧今日凌晨照样营业,蹦迪来往人群络绎不绝。(据《现代快报》3月1日)

  按照常规,令行禁止。既然国务院颁发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从3月1日起旅行,它就应该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而不应是一纸空文。仅就南京市一些娱乐场所在这一《条例》实施的第一个凌晨照样我行我素,继续营业的情况来看,说与这一《条例》相抗衡并不为过。南京市都是这样,其他大中城市的娱乐场所是否就会乖乖地执行《条例》的规定而照章办事,守法经营呢?我看未必。

  一项新的政策条文或者法律规定的颁布实施以后,重在要有人负责监督实施。不能把政策和法律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无人负责落实在行动上。从主观上讲,诚如报道所指出的,该《条例》并没有给出强制性措施,或许在执行上还有困难。从客观上讲,这一《条例》的颁布实施后,有哪一家文化稽查部门和公安执法机构等职能部门3月1日凌晨有监督实施情况的具体行动呢?

  笔者一贯的看法是,不管是政策还是法律,一定要有人负责落实和实施。仅靠有一部法律或者一则《条例》是远远不够的,大家都从口头上喊着要如何贯彻而没有人去落实,它始终是一纸空文。就我国的实际国情来看,我自认为实施较好的要属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它之所以产生了强烈的效用,关键就在于公安部从上到下有人负责落实,有一个严肃处理在后的跟踪落实,才使得“五条禁令”的贯彻实施雷厉风行,效果显著。如果对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其它各种法律条文都能有如此的力度去实施的话,好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南京市部分娱乐场所凌晨照常营业,已经把《条例》涮了一下。“从3月1日起,娱乐场所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要使这一新的规定能够得以彻底地贯彻实施。有待于文化、公安等执法部门拿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去严加惩处,不能让一个新的法律条文在刚出台之际就被大打折扣而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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