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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提案该不该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0:07 红网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特邀委员深圳富源集团董事长缪寿良建议制定《从政道德法》,并认为公务员的体重也应立法予以限制。缪寿良委员的理由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解决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形象问题。”特别是要从“源头”上控制“大吃大喝”的现象。(3月4日《新京报》)

  这个提案不能说不“新奇”,要是这条法规是“世界性”的,看来绝大多数国家的

“政局”都要“适当”的变动一下了,要是这条法规又幸好早颁布了那么几十年,像丘吉尔“之流”可能就不会出现在历史舞台上了。我们都知道“楚王好细腰”的典故,这个比喻用在这个地方也许不大恰当,但是,这也提醒我们,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都必须谨慎考虑。

  据说缪寿良委员的这个提案是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经验”才提出的,事实上,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有相关的公务员道德立法倒是不假,但其公务员招考录用的一个首要和基本特点就是“对身体条件因素不作苛刻要求”,比如在欧盟,人们普遍认为,身体条件和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都是人的自然属性,不应成为限制条件,否则会侵害到公民的就业权,从我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变化中也不难发现这一人性化的趋势。

  公务员体重超标的“源头”真的就只是“大吃大喝”么?我们不应忽视公务员的职业特性,按照马克思•韦伯的说法,公务员(官僚)的主要工作就是等级制体系下的照章办事。那么,“照章办事”不可避免的就是长期的伏案工作,是不是我们又再借鉴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给公务员进行职业伤害补贴?或者给每个政府机关专门拨款兴建一个健身室?在我看来,我们倒是应该更加关注一下公务员的身体长期的“亚健康”,而不是在“体重”上面大做文章。

  在google中输入“公务员 体重”,有20 多万条检索记录,什么“北京四成公务员体重超标”,“广东公务员25%体重异常”……真是五花八门,还有点“触目惊心”。我随意点开了“北京四成公务员体重超标”这则报道,只见报道中还有这么一句“北京市公务员体重超标比例低于北京市民平均水平”,我又点开了“广东公务员25%体重异常”的报道,原来那“25%异常”里面还包含着某些“女性公务员体重不足”在里面……

  缪寿良委员重视“官德”治理,这没错,但是这“官德”与“体重”的联系,我觉得是不是有点“形而上”了,前段时间还有关于“公务员编制超标20倍”的说法,最后证明不过是断章取义。过去是“智者疑邻”,现在俨然是“全民疑官”了。我只能感叹,人们对于公务员这个职业有些太“敏感”了。

稿源:红网 作者: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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