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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封网语是法律资源的浪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1:39 新晚报

  孙化民

  从3月1日起,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根据3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这也是国内首部将规范

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

  语言本身是发展的,有着自己的轨迹和规律,不可能局限在以前形成的规矩中,政府应以平和心态面对。如果以立法方式强行介入,难管,管不住,也管不好,还可能引发逆反心理,事与愿违。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法律还不够健全,人民生活还缺乏健全法律保障的社会里,需要立法的地方和需要完善的法律太多了,立法者应集中精力,把宝贵的法律资源多用在关心国计民生和百姓安居乐业上。只要“粉丝”们没有危害到社会稳定,没有影响到民众安居乐业,还是顺其自然,让其自我淘汰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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