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人心”应该怎么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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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1:39 新晚报 |
张贵峰 不久前,打工女子廖某骑单车与周女士的私家车相撞,自行车在私家车上划出一道长痕,廖某掏空钱袋总共只有30元零6角,被周女士当场撕碎。日前终于有了处理结果:依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警方对周某罚款9000元。这一处理结果会让“人民币受国家保护”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但笔者想问的是,此案中除了保护人民币,还应该保护什么? 一位学者指出:“(周某)撕毁的虽然是人民币,但撕碎的却是别人的心。”也就是说,在该事件中,周某所侵害所羞辱的不仅是人民币,更是打工女廖某的人格尊严和体面。 与作为物的人民币相比,人本身的尊严和体面才是更为重要更为珍贵的人类价值,而细致、体贴地保护这种价值无疑是法律的理所当然、义不容辞。30元人民币的损毁尚且有9000元的处罚,“人心”的撕碎、羞辱,又该罚多少、赔多少? 强者、富者仗势欺人,街头公然羞辱弱者、贫者,表面上看,这是一个社会风气、人情心态问题,实质上反映的其实也是一个制度、权利问题———法律制度中人格权利保护不足,侵犯“人心”———人格尊严的代价过低的问题。在致力于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值得警惕、不容小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