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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不应拒绝民营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4:2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国家将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举措,广大农民十分欢迎,“参合”的积极性也很高。

  去年省卫生厅出台了有关文件,规定“凡我省范围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城市医疗机构,均可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定点资格。”省卫生厅基层卫生处的有关人士也表示,在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过程中,只要具备资格和条件,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享受同等待遇。

  但是在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过程中,个别地方仅仅把医院所有制性质作为能否成为定点的唯一标准。结果,个别条件简陋、设备陈旧、技术水平低的乡镇卫生院成了定点,而那些条件相对较好、收费比较合理的民营医院却“不得其门而入”。对此,农民颇有意见。有的农民说,自己生病行动不便,需要就近治疗,但因为家门口的民营医院不是定点,只好舍近求远;某民营医院治疗某种疾病确有疗效,但因为不是定点,农民为了治好病,只能自己掏腰包……

  中央“一号文件”里明确提出,“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其实,推进和规范“新农合”,其目的就是让农民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应该把民营医院拒在“新农合”的门外。希望个别地方的有关部门能真正从方便农民的角度出发,扎实做好“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审定工作,让农民真正享受到这项“民心工程”带来的诸多好处。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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