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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扰民问题在人不在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5:12 今日早报

  狗扰民问题在人不在狗

  希望宠物狗的主人遵守法规

  狗是与人类最亲近的一种动物,今年又是狗年,养狗已经成为一些都市人的时尚。但是随之而来的狗扰民、伤人、污染环境等问题也日益突出。昨天家住东园新村的毕女士向

12345反映:“我们家附近的东园公园,都被各种各样的宠物狗给霸占了,老人和小孩都不敢去那里散步玩耍了。”

  □本报记者 岳雁

  小区居民说:最怕公共场所狗儿跑

  昨天傍晚6点,记者来到绿意盎然的东园公园,许多附近居民正在散步,各色小狗在草坪上奔跑,几名正在锻炼的老太太不禁皱紧了眉头。一位刘姓老太太告诉记者:“这附近就这么一个散步的好地方,但每次看见小狗乱跑、乱尿,心里就特别烦。都说不能带宠物狗到公共场所,可狗的主人也不及时清理粪便,天黑看不清,一不小心就会踩到狗粪上。小孩子看见小狗还很害怕,处处躲着走!”

  记者在公园内转了一圈,发现一些小狗的主人完全撒手,任其左蹿右跳。狗狗们不时抬起小腿照着路边花坛的小花小草淋一场“热雨”,臭味难闻。一位抱着孩子的年轻妈妈在抱怨着。

  随后记者又来到吴山广场,因为天气不错,来遛爱犬的人随处可见。大大小小的狗儿自得其乐地窜来窜去,一会儿比谁叫得响,一会儿又打作一团,玩累了又一轰而散四处溜达。偌大一个广场上,只有一两只狗狗被主人牵着,一脸羡慕神色,直愣愣地瞅着其他狗狗撒欢。“每逢清早或傍晚,吴山广场上到处是撒欢的狗,那些主人为了让狗狗开心,干脆放开狗绳,卸下嘴套,乐得那些狗逮着生人就左嗅右嗅,兴奋起来还汪汪乱叫。可这不是在你家里,这是公共场所哎!”许先生看着满广场乱跑的小狗愤愤地说。

  几名正在清扫广场的保洁人员也告诉记者,由于一些小狗随地大小便,他们得随时清扫,加大了工作难度。

  爱狗人士说:狗扰民问题在人不在狗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绝大部分市民都表示养狗并没什么不对,但是把这种爱好强加给别人,抱着小狗经常出入公共场所,纵狗扰民就不能让人接受了。

  “宠物狗扰民往往是主人溺爱所致,狗狗会因为主人的溺爱而变得骄横,部分狗狗乱‘拉撒’、‘哭闹’和‘倔强’也给邻里带来了烦扰。”家里养着一条牧羊犬的胡小姐说。

  胡小姐认为,养狗人应该照顾好狗狗的饮食起居,定期给它注射疫苗,给它提供足够的运动空间,让它感到关怀。另外,养狗人还要维护社区环境卫生,出门主动捡拾狗粪、拴好狗链、防止狗狗伤人。如果养犬人都能自觉这样做,“狗扰民”将会降到最低限度。“狗狗也必须要运动,我认为可以借鉴其他城市的方法,为狗狗提供一个专门的活动场所,如在公园内圈一块地盘,可以适当收费。而一些大型狗的主人,可以带着自家狗狗去钱塘江等人较少的地方散步。社会各界多一份宽容和爱心,才能为狗狗营造一个和谐的生存空间。”胡小姐说。

  相关法规链接

  1、《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

  第十一条中规定: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拴)养,不得出户;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人力三轮车除外);允许推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6时。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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