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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建设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6:00 光明网

  发展基层民主,构建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既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十一五”规划建议在部署新农村建设时,就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在所提出的20字方针中,有一条即为“管理民主”。在刚刚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这一点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文件提出,要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就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

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让农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在建设新农村中发挥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同时,基层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要转变职能,培育和发展各种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如果还像过去有些地方那样依靠行政手段“逼农致富”,势必干涉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最终也无法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要实现新农村建设中“管理民主”的目标,其中一个内容就是要真正落实村民自治,由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调动农民参与村务的积极性,有效使用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资金,解决好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事务。

  现阶段,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正面临着好时机。一方面,取消农业税后,乡镇不再需要通过村干部来向农民收取税费,这就提供了打破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契机。另一方面,随着各种惠农措施的纷纷实施,农民的民主意识和自治观念不断增强,农村经济得到发展,村民和干部的关系也将得到改善。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是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头戏。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和矛盾。比如,在村民自治背景下,如何实现党对村民自治的有效领导,特别是处理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这“两委”的关系;再如,农民群众的村务参与诉求与参与渠道之间也存在着不畅,一部分民主权利还停留于制度层面,不能很好地落到实处。民主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方法,对于村级民主,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许多制度,作出了许多规定,但在落实层面还有改进空间。

  总的来看,各地进行的村民自治探索更多地体现在民主选举这一环节上,对老百姓同样关注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环节涉及不够,真正形成系统实用、易于操作、能被群众普遍接受的还不多。另外,乡镇机构改革有待深化,村民自治已经取得的部分成果还需要巩固和深入。

  所以,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基于当前利益多样化、价值多元化的社会背景,要推动村级民主健康发展,在进行合理引导的同时,民主须转化为规则或制度。换言之,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要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立足农村实际,尊重农民意愿,一方面要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只有这样,村民自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村民自治给广大农村带来了新的民主气息。给农民充分的自治,中国的“三农”问题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从这个意义说,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没有这一条,农村福利制度体系和经济发展就很可能沦为某些官员的“政绩工程”,不能体现农民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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