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省政府立法计划通过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6:5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有望年内出台

  早报讯(记者吴楚瞳)日前,省政府第84次审务会审议通过2006年省政府立法计划。今年,我省政府立法重点将放在解决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等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地方性法规有望年内出台。

  11件法规议案拟提请省人大审议

  今年,省政府法制办拟向省人大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11件,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制定《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省政府规章9件。

  今年我省的政府立法工作涉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多方面。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曾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当年审议意见要求对省消费者协会的地位、性质问题再作研究和协调。目前,法制办与省编办、省工商局多次协商,已达成一致意见,法规草案也已较成熟,再次纳入今年政府立法计划。

  此外,《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也是我省今年纳入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拟在年内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水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今年也将提请省人大审议。同时,省政府法制办将对《四川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等10件政府规章进行调研论证。

  注重四川特色提高立法质量

  按照2006年度立法计划,省法制办今年的主要工作之一是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探索建立政府立法成本和效益分析制度,严格法定权限和程序,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要有四川特色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我省2005年全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地方性法规议案9件,制定政府规章8件,调研论证了一批法规草案,涉及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中若干重点、难点问题。其中,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对劳动力市场运行进行了规范,让打击非法用工和非法职业介绍行为有法可依;《四川省旅游条例(草案)》中不少规定在全国具有创新意义;政府规章《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则将纠正和处理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

  严格执法资格无证不得上岗

  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政府法制办今年的另一项主要任务是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行政执法证者不得上岗执法。

  今后,我省将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凡未经培训考试合格者,不得确定行政执法资格,不得取得行政执法证,不得上岗执法。我省今年将逐步扩大行政处罚权覆盖领域,做好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去年,全省已有12个市县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初步解决了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