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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推行“以房养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7:02 华商网-华商报

  

建议推行“以房养老”(图)

  “以房养老”无疑是养老制度的新思路本报记者王警摄

  “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如此描述“以房养老”模式,并建议先对此成立专门课题组进行调研,再选择大城市做试点,

等到运作成熟后向全国各地推广。

  “未富先老”养老成了大问题

  赖明委员在提案中谈到: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4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1%,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我国已正式步入老龄社会。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2亿,占总人口近25%,即意味着每4个人中就有1位老年人,因此在“未富先老”的国情下,如何切实解决好老龄人老有所养、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就成了摆在政府面前的大问题。

  目前我国较多采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但不管选择哪种养老方式,都必须以资金为后盾。养老保障较多考虑养老保障基金的筹措、使用、监管,这是必要的,但却涉及面过于狭窄。而且问题在于如果仅靠当期征缴的养老保险金和财政补助来维持养老金的支付,养老保险金的缺口将越来越大。据已公布的资料显示,为填补养老金的短缺,2005年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补助总额达到了500多亿元,这使得近5年来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金额达到了2093亿元。这一数字是2004年中国GDP的2%多。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也成了老年人的心病。

  “以房养老”养老负担可减轻

  城市中很多老年人,辛苦一生所得的财富几乎只换来了一幢房子,但终于拥有房子的老年生活却不那么轻松。由于要居住,不可能出售或出租,只能留给后人。然而,对于下一代来说,以独生子女居多的年轻人,可能要面临赡养4个老人,这样的负担也是相对较重的。如果一套房子提前变现,上对老人,下对儿女都可算是一种既折中,又易于接受的方式,这就是赖明委员建议推行的“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即“反向住房抵押贷款”(还有如售房养老、房产置换等形式),在60岁之前,通过储蓄存款、按揭贷款等形式购买住宅,并在60岁之前还清房款,取得该住宅的全部产权。再在60岁退休养老之时,将该住宅的价值予以流动化。指房屋产权的拥有者,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在价值以及预计房主去世时房产的价值等因素后,在一定年限后,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继续获得居住权,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亦归抵押权人所有。

  赖明委员还在提案中表示:这种方式将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与购房养老相结合,为巨额保险资金寻找到安全收益,实现保险金“从养老中来,到养老中去”的循环,这不但有助于拓宽养老资金来源,减轻家庭养老负担,也有助于老人自我保障,儿女独立自强,将我国两代人间的过度依赖改进为相对自立,从而形成新型“代际关系”。

  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再推广

  赖明委员在提案中表示:虽然这在发达国家已经被证明是一种成熟的融资方式,并在很多个国家运行十多年,但这毕竟牵涉到千家万户,是一项有关亿万老人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

  他建议成立专门课题组,进行相关理论研究和市场调研,同时先选择几个经济发达、有活力、居民收入水平高、观念创新的沿海大城市作为试点,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试点推行“以房养老”,以积累经验,等到成熟后再向全国各地推广普及。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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