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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保障经费人员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8:11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陈丽平

  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和安置,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和安置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宁夏社会科学院院长吴海鹰代表建议:应尽早出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条例,确保安置帮教工作有专门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经费和相对固定的安置帮教部门和人员。

  吴海鹰说,近年来,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有关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但是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衔接管控上还不够紧密。一些县、乡安置帮教部门不能提前掌握回归人员的情况;公安派出所管控职能与安置帮教工作衔接不到位,一部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不回当地报到落户,而直接外出打工,脱离管控、帮教安置视线,造成部分脱管和失控,人数虽然不多,但对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一定隐患。二是一些地方安置帮教工作无办事机构、无专职工作人员、无经费保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之一,但此项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无机构编制和业务经费。三是政策措施落实难度较大。一些企业不愿接纳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对协调安置的工作要求过高,增加了安置就业的难度。四是法律缺位。目前仅有监狱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缺乏必需的法律依据和工作手段。

  为此,吴海鹰建议:国家应尽早出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法。

  本报北京3月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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