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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清理21件政府规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8:32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常新喜实习生闫岩

  本报3月4日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日前,济南市政府对《济南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管理办法》等21件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其中修改13件,重新立法4件,废止4件。

  《济南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济南市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1号)等13件政府规章被修改,新修订的《济南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则要求,向暂住人口租赁房屋时,只需持房屋租赁契约到公安派出所备案即可,不再需要《房屋租赁许可证》。

  重新立法的政府规章有《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4号)等4件。另外,济南市此次还废止了《济南市市区山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济南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9号)等4件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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