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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在粤消费可用人民币支票日最高限额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9:00 金羊网-新快报

  年内有望试行“广东票”

  新快报讯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日前发布消息:从3月6日起,香港居民在广东省各地消费又多了一种付款方法——在香港拥有人民币存款账户的居民个人,可用人民币支票支付在广东省内的消费,每个账户每天支付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人民币。广东省内的商户或个人收到香港居民个人签发的人民币支票后,可以在出票日起6个月内,委托其在广东省内的开
户银行收款,但不得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据介绍,自2004年2月25日起,香港银行正式开办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

银行卡4项业务,大大方便了两地的经贸往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
人民银行
决定进一步扩大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范围,允许香港居民个人在内地签发使用人民币支票。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徐诺金介绍说,此次开放香港居民在内地使用人民币支票的业务,在广东属于试点性质,所以在使用金额、地域、用途和转让等方面仍有一定限制。这包括每个账户(按当前规定,香港居民在港每人只能开设一个人民币账户)每天签发人民币支票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人民币,单张支票金额也不能超过此限额;地域方面,这种支票暂时只能在广东省(含深圳市)使用,且只能用于消费性支出,不能转让。此外,银行将对支票的使用按照跨境业务收费标准收取一定费用,各家银行略有不同。

  徐诺金透露,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今年将在广东试行“广东票”(省内通行的个人支票),此后还会在试点的基础上再推广全国性个人支票。对于个人使用支票、汇票、本票等各种非现金结算手段,人行都是积极鼓励和支持的,不过何时开始试点,试点多久目前尚无时间表。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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