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凭啥牛气冲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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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9: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 中国消费者协会最近开展“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活动”。正在北京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部分代表、委员对“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 开发商钻法律空子 (条款)某《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若开发商在交付期限20天后仍未交房,每拖延一天按每天30元罚款给业主。业主不按合同规定及时缴款的,超过按每天每套200元付给开发商。 (代表委员之声)李志斌代表:我们提出建设诚信社会,政府要对消费领域的强制交易行为及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失信行为,加大监督打击力度。 (回应)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一些开发商钻了法律不完善的空子,利用自身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在销售合同中规定不合理的内容。 是防“偷水”还是“鼓励浪费” (条款)某自来水公司收费规定,自来水公司按最低用水量实行低度收费,用户每月最低用水量为6吨,不足6吨按6吨收取水费。 (代表委员之声)曹大正代表:这种做法是对国家水资源的浪费,与建立节约型社会相违背。 (回应)当地物价局袁科长:这项规定在当地已经实行13年,为的是防止居民“偷水”。用户一般情况下正常用水每个月不会少于6吨。 车险捆绑销售:强迫就是违法 (条款)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购买车辆损失险和玻璃附加险,否则不予办理。 (代表委员之声)王有德代表:保险公司出于商业目的可以建议消费者同时购买什么险种,但绝对不能强迫。否则,就是违法。 (回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很快就要出台,届时将不会允许保险公司的强制捆绑出售行为。 “垄断行业不怕吓走顾客” (条款)用户如果不使用以上业务必须在××年×月×日前拨打电话取消相关业务,否则视用户默认同意使用。 (代表委员之声)方廷钰委员:这类行业具有垄断性质,他们不怕吓走顾客。 (回应)信息产业部新闻处处长王立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内容,与我们调查得到的事实有出入。我们正在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进行沟通。 不能“只收费不作为” (条款)某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规定,在停车场停放自行车每月每户xx元、摩托车xx元、轿车xx元。车辆损坏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或损坏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代表委员之声)陈舒代表:像此类丢车情况出现,如果按照场地出租“看管”责任来看,(下转A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