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镖案主犯被判8年罚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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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9: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买机返租为名,套取公众存款2.6亿元;原飞镖公司股东、行政副总经理成记达等10名被告人,因参与以“购机返租”为名的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判决,原公司的股东、行政副总经理成记达有期徒刑8年并被罚款50万元。其他案犯分别被判7年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至20万 元。据法院审理查明,在2000年至2004年期间,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购买飞镖机返租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客户,公司成员宣称签订保险合同购机者利润有保障、并采取伪造虚假的“飞镖机承包经营合同”、编造飞镖机具有良好的经营前景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并通过与客户签订《飞镖机购销合同书》将每台飞镖机出售给购机的客户,甚至在飞镖机尚未生产时,蒙骗客户进行无货空售。 而合同约定:购机者将自己认购的飞镖机返租给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返租的每台飞镖机由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每月向购机者支付1200元或1300元的租金。 案发前售出飞镖机7419台 此外,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其“飞镖时代”等宣传资料中承诺:合同期满,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18000元的价格向购机者回购飞镖机。至案发前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销售飞镖机7419台,以最低售价36000元/台计,共得款人民币2.67084亿元。 而该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客户的购机款,为填补经营收入与应向客户支付租金及回购飞镖机款之间的巨大差额,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将后购机者所交付的部分购机款支付先购机者报酬的方式维持公司运作。 一审法院认为,成记达、杨学兴等10人,在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参与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购机返租”为名的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并于去年11月5日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众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案经深圳市中院二审并于近日终审判决,决定维持原判。(《深圳商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