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凭啥霸气十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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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9:3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中国消费者协会最近开展“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活动”。这些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公布后,在社会各界产生强烈反响。正在此间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部分代表、委员对部分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有关部门和人士也对此进行了回应。 开发商钻法律空子 (条款)某《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若开发商在交付期限20天后仍未交房,每拖延一天按每天30元罚款给业主。业主不按合同规定及时缴款的,超过按每天每套200元付给开发商。 (代表委员之声)我们提出建设诚信社会,政府要对消费领域的强制交易行为及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失信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回应)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说,一些开发商钻了法律不完善的空子,利用自身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在销售合同中规定不合理的内容,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利。 是防“偷水”还是“鼓励浪费” (条款)某自来水公司收费规定,自来水公司按最低用水量实行低度收费,用户每月最低用水量为6吨,不足6吨按6吨收取水费。 (代表委员之声)这种限定每月最低用量的做法,是对国家水资源的浪费,与建立节约型社会相违背。 (回应)当地物价局袁科长说,这项规定在当地已经实行13年,为的是防止居民“偷水”。用户一般情况下正常用水每个月不会少于6吨。 车险捆绑销售:强迫就是违法 (条款)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购买车辆损失险和玻璃附加险,否则不予办理。 (代表委员之声)保险公司出于商业目的可以建议消费者同时购买什么险种,但绝对不能强迫。否则,就是违法。 (回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很快就要出台,届时将不会允许保险公司的强制捆绑出售行为。 不能“只收费不作为” (条款)某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规定 在停车场停放自行车每月每户xx元、摩托车xx元、轿车xx元。车辆损坏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或损坏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代表委员之声)像此类丢车情况出现,如果按照场地出租“看管”责任来看,物业公司虽然不能负全部责任,但也不能全部免责;如果是“保管”责任,赔偿可能还要高。 (回应)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如果这个物业公司列出此类条款,那么肯定不对。现在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都要明确各自权利和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