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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代表委员能奈"霸王条款"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10:24 东方网

  中国消费者协会最近开展“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活动”。正在此间参加全国“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对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有关部门和人士对此进行了回应。(3月4日新华网)

  比之于历来深受“霸王条款”之害的老百姓有苦无处说,说了也白说的情形,代表、委员对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之后,有关部门和人士倒是很给面子,很快有了回应。然

而看看这些回应,却又让人有吃了空心汤团的感觉。有关部门和人士或是以“肯定是不对”回应、或是以“不代表行业现状”回应,或是以“不排除个别企业存在不合理现象”回应。这种种回应,其共同之处是“宏观”上虚晃一枪作深明大义状,“微观”上却一个“太极推手”就给问题设置了盾牌。至于有的“有关部门”,更是连虚晃一枪都懒得晃,干脆以“我们不便发表看法”的不变应了万变。代表、委员的点评,尚且落得个如此回应,可见百姓要向“霸王条款”讨个说法会有多么难。

  “霸王条款”之所以我行我素,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无非有二。一是有关部门口是心非,信誓旦旦说要加强治理,却迟迟不见行动;二是诸多行业尤其是垄断行业对消协年复一年的点评满不在乎,没有放在眼里。有句成语叫作有恃无恐“,之所以无恐,自然是因为有恃,那些被点而处于众目睽睽之中,被评而成为众矢之的的行业,恃的就是消费者势单力薄,耗不起对簿公堂打官司的时间、金钱、精力;而消协又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无法接受消费者委托,代表他们进行诉讼。既然有关部门护短,消协又力不从心,那么所谓点评,自然都是“纸上谈兵”,既伤不了“霸王”们的筋,更动不了“霸王”们的骨。

  要让“霸王”们有所畏惧,就必须赋予消协维权诉讼主体资格。但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这一点又显然无法实现。改变现状,我们寄希望于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能极大地拓宽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渠道。社会团体比如消费者协会,在得到受害人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在公益诉讼制度得以确立的背景下,消协的点评就再不会仅限于“纸上谈兵”,“橡皮炮弹”就会变成“真枪实弹”,局面才会得到根本性的改观。


作者: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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