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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干扰邻居 桂林首位养狗者被罚五百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10:47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黄启超 唐志强)桂林市一居民养的宠物狗干扰他人生活,被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桂林首位被罚的养狗者。3月3日,记者获悉,该居民的罚款已经按要求交纳。

  3月1日中午12时许,象山区民族里一居民楼3楼住户陈女士家的小狗,跑到4楼住户邓某家中,陈称邓踢了小狗,邓称只是用脚挡住小狗进他家的房门,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此后,邓报警称受到了狗的骚扰,象山公安分局南门派出所民警对此事进行调查,陈承认其狗长期在楼道里拉屎尿,同时也影响了其他人的生活。而附近居民曾就此向陈女士提过意见,但一直没有什么改观。

  由于陈女士饲养动物严重干扰他人生活,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对其进行处罚。编辑:杨东作者:黄启超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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