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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入城费”之类的做法当休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11:54 南方报业网

  来信/来论

  外地车进深圳或要交“入城费”了(《广州日报》报道)。虽然深圳市还未就如何为“入城费”正名作出解释,但就日前闹得沸沸扬扬的“进沪费”与“进津费”的说辞来看,理由估计不外乎是诸如“用于归还新建高等级公路、市区高架路、桥梁、隧道等建设项目的贷款”。

  此前,天津上海等地的“入城费”屡屡遭遇公众的质疑,因为城市道路是政府向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产品,纳税人已经为获得此项服务支付了税收、养路费等相应代价,政府对全部城市道路实行第二次收费,违背了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道路使用人为此支付额外通行费则意味着财产权遭受损失。

  须知,伴随外来车辆进入深圳的是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这必将促进城内经济的发展繁荣,实际上已经在帮助政府减轻了道路还贷压力。而与此同时,其他中小城市也并没有对深圳车主征收入城费。这对外地车主来说是一种不公平。

  在当前区域经济“强强合作,优势互补”的今天,如何打破城市之间看不见的“围墙”才是智慧型政府所为,诸如“入城费”之类的做法当休矣!

  蒋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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