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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对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分类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17:10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3月4日专电(记者景延)针对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不同,福建省民政厅日前向全省各地民政局下发通知,福建省将对城市低保对象分类实施低保,以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公平的人文关怀。

  通知决定,今年将城市低保对象分四类实施低保: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按现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金额发放保障金;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中有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

)老年人和单亲家庭的,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保障金后,每人每月增加10元保障金;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中有丧失劳动力的危重病人和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一级残疾人的,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保障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不低于30元的保障金;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的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10-30元保障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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