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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仅靠成本公示能否“止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23:54 红网

  水费涨了,煤气费涨了,电费涨了……面对“涨”声响起来,全国政协委员方廷钰指出,控制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的有关部门应该在涨价前公布成本核算结果,把账给百姓算明白、算清楚,把涨每一分的经济核算摊在桌面上一五一十地解释,最后再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实实在在地搞好听证会。(3月5日《东方早报》)

  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它们的涨跌走向牵动着芸芸众

生的心。在过去的一年里,人们经过了各样的涨价,对于方廷钰委员提出的“涨前公示”,相信人们是拍手赞同的,笔者也在心里给方廷钰委员投了赞成票。不过,在我看来,这条建议还有些微瑕之处,那就是,仅仅靠公示能否遏制乱涨价?

  事实上,在已经“运作”过的涨价实践中,不乏“公示”、“听证”的身影,但最后都收效甚微甚至成为摆设。在利益的驱动下,公共事业的逐利冲动已经使其忘记了自身的“公”字属性,一心要涨价捞钱。至于百姓利益,其不是没有想到,但或者被漠视,或者通过“公示”、“听证”之类的“运作”被四两拨千斤般地撂在一旁。因此,要制止公用事业乱涨价,仅有成本共示是不够的,理由很简单,在逐利冲动下由其自己核算出来的成本,其可信度有多高?

  这不是笔者的小人之心,想想看,在以往的经验中,有几次涨价经过了权威可信的第三方的成本评估?有几次不是相关部门自娱自乐地请上一班“专家”,召开所谓“听证会”,结果意见出奇一致地指向“涨”而非“跌”?因此,“成本公示”对于老百姓来讲可操作性不强,但对于某些公共部门来说恰恰是“可操作”的。

  所以,要制止公用事业乱涨价,公示、听证这样的软措施只能为辅,而要有一些约束力强的硬措施为主。比如,涨价前有关部门要提出申请,由政府进行审批;批准后由政府组织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来对公共事业价格进行评价(而不是公共部门自己进行),评价活动在公众知情下进行,避免“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如果确实需要涨价,在公示成本的基础上再召开听证会,保证涨价有理,涨幅合理。

  最近几年,跟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电、水、气、交通等公用事业的价格呈现步步攀升的势头。虽然表面上看涨幅不是很大,但老百姓对涨价的感觉十分敏感。因此,对于涉及百姓日常生活的公用事业部门,应该有一套完善的制度来约束其价格运作,不能任由“涨”声响起来。

稿源:红网 作者:张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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