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拘留无照商贩无损法治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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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1:52 新京报 |
《新京报》3月4日发表文章《拘留无照商贩无损法治精神》,对于文章观点,笔者有不同看法。 文章中说“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不仅要保护和关怀弱者,还要建立一个有为和有效的政府。” 此话没错,然而必须懂得现代社会有为和有效的政府不仅仅是靠强制力来维系的,对民生更是如此。可以说,保护和关怀弱者是建立有为和有效政府的基础,没有这一合法性的支持,政府的“有为”就可能变味。一方面说要保护弱者,一方面又在社会保障不健全情况下限制弱者自谋生存,以“法治”的名义对他们行使强制力。在逻辑上,二者是自相矛盾的。 文章当中,多次提到是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来拘留无照商贩。这是对公权力话语权的独占。作为一个群体来讲,无照商贩并未形成负面的公众舆论,他们的行为有时并未危害公共利益。文章当中提到一些违法行为,但这些行为与无照商贩们并无直接联系。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是执法者按照部门的利益自我想象的,而是需要以多数人的意志来决定的。 城管执法与司法机关执法不同的是,它存在的惟一真实意义还在于疏导,而不在于强制。一个和谐、法治的社会应该是一个参与方可以谈判并可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社会,而不是自上而下、单向的管理与被管理、强制与被强制的社会。 我相信,无照商贩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谈判和沟通来妥善解决。 □薛亚波(北京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