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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法“猫”遭“老鼠”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2:45 重庆晚报

  警察与不法分子本是“猫”与“老鼠”的关系,然而近来却有了新变化——一些不法分子居然“欺负”起警察来了,负伤警察有一半以上是因为遭遇暴力阻碍。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吴江林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以威慑不法分子,减少袭警事件的发生。

  现象

  他为何提这一议案?

  “不久前在我们当地派出所就发生一件事,一人酒后滋事,民警把他带回派出所后,这人还借酒发疯,打骂警察。民警虽受轻伤,但却只能忍气吞声!”吴江林最近在一派出所调研听说此事。

  进而的调研让吴江林代表有些诧异:公安部门提供一份统计资料显示,去年上半年,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

  原因

  袭警事件为何增加?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公安部的纪律规范以及程序规定越来越严,警察执法变得越来越文明和规范。

  “但一些不法分子却认为警察变得好欺负,于是袭警事件不断发生。”最明显的是“不许动,我是警察!”这一警示语丧失威慑力。吴代表说,面对这一警示语,许多人都不以为然,更有甚者竟叫嚣“打的就是警察”,气焰十分嚣张。

  袭警事件增多,也与相关立法工作滞后有关。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至今没有规定袭警罪,更无侮辱警察罪。使得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常常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对策

  《刑法》中增设袭警罪

  吴江林代表说,“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设有‘袭警罪’,我国的袭警事件愈演愈烈,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警察的生命安全,我国应该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

  但袭警罪的增设是否会造成警察滥用这一罪名呢?吴代表说,对于袭警行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界定:一是看不法分子有无主动攻击的行为。如果仅是本能的逃跑挣脱等反映,不能定性为袭警罪。而如果主动袭击警察,如动拳脚甚至刀枪,则可定性为袭警。

  专家观点

  目前条件不成熟

  对于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这一议案,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德云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增设的条件还不成熟。

  韩德云说,当前治安状况的突出问题不是增设袭警罪,而是如何让警察的执法行为变得更加规范。如果目前增设袭警罪,这将向社会发出一个错误的信号,认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警察的权利保护而不是其执法行为应更加规范化。目前,在一些地方,警察执法不严、执法不力以及执法不规范的行为时有发生。增设袭警罪,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警察系统在文明执法方面取得的成果。

  本地联动

  不赞同设立“袭警罪”

  昨天,记者随机采访十位市民,是否赞同有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刑法中增设“袭警罪”一说。结果,市民普遍都不赞同。

  张先生说,警察受到袭击主要是在执行检查抓捕任务时,一般来说,这个时候嫌疑人的反抗可能是出自于本能,警察应该注重策略和自身安全保障、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因此,没有必要再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一条。

  市民王女士说,警察捉匪徒抓强盗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因为匪徒或强盗要反抗而给其套上一条罪名,是不是有滥用立法资源的嫌疑?而且,警察即使受伤也已经被视为公伤,国家有相应的保障体系。

  记者 丁香乐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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