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讨薪不成就盗车如此维权法不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9:01 检察日报

  因向雇主讨薪未果,竟盗卖雇主的汽车做“补偿”。2月25日,盗卖雇主汽车的项攸斌被福建省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34岁的项攸斌是福建省沙县人,以替人开车为业。去年4月底,项攸斌找其雇主傅某要工资,但傅某以项在为其开车期间曾多次损坏汽车、经常怠工为由拒绝支付。5月3日,缺钱花的项攸斌与同案人罗端立(在逃)预谋后,共同到沙县城关后薛新村路口,使用未归还
给傅某的汽车钥匙,盗走傅某的汽车1辆。二人将被盗汽车开到永安市准备销赃。同月10日,项、罗二人雇人在永安市埔岭村拆解赃车时,被接到村民报案的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盗汽车价值6万余元,案发后该车已由公安机关追回,项、罗二人却闻风逃跑。同年8月22日,项攸斌到沙县公安局投案自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