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不成就盗车如此维权法不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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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9:01 检察日报 | |
因向雇主讨薪未果,竟盗卖雇主的汽车做“补偿”。2月25日,盗卖雇主汽车的项攸斌被福建省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34岁的项攸斌是福建省沙县人,以替人开车为业。去年4月底,项攸斌找其雇主傅某要工资,但傅某以项在为其开车期间曾多次损坏汽车、经常怠工为由拒绝支付。5月3日,缺钱花的项攸斌与同案人罗端立(在逃)预谋后,共同到沙县城关后薛新村路口,使用未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