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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9:24 新华网

  两会授权发布:“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坚持把发展农业生产力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亿吨左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要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在保证粮棉油稳定增产的同时,提高养殖业比重。要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要完善农村流通体系,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改造和城市商业网点向农村延伸。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发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和其他服务。在增加非农产业收入方面,要推动乡镇企业机制创新和结构调整,注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壮大县域经济。健全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要继续实行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完善补贴方式。促进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建立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严格涉农收费管理,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通油(水泥)路;完善农村电网;基本实现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做好乡村建设规划,引导农民合理建设住宅。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事业,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要着力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和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确保财政用于“三农”投入的增量高于上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农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点要在农业和农村。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要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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