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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买强卖可拘留10天《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系列报道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0:01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李伟俏

  本报讯以前,哈市市民被酒吧老板强买强卖,也无法对酒吧经营者进行处理。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最高可拘留10天。

  1月20日,哈市的路某在网上结识了一名女网友,聊了一会儿后女网友约他到某处见

面,两人见面后女网友以在外面天气冷为由约路某去街边的一家酒吧坐坐。两人坐下没多久,女网友便点了一桌的小吃和酒水,随后以手机信号不好为由出门不见踪影。

  路某意识到被骗时,酒吧的几名服务员强迫路某埋单,路某拒绝,不但挨了打还被对方扣下手机。

  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的负责人介绍,酒吧业主的行为属于强迫交易,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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