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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常反省有没有“杀”错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0:07 南方日报

  我常常反省有没有“杀”错人

  钟丽数不清究竟有多少个死刑由自己下判,她往往从案件细节中发现问题,从而做到量刑不枉不纵

  经历了1994年以来的历次“严打”运动,钟丽数不清究竟有多少个“死刑”由自己

下笔判了出去,但是她时不时会反省--“有没有杀错过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审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作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的审判长,钟丽和她的合议庭每次开庭面临的,就是这些在控罪方面看起来“十恶不赦”或者“死有余辜”的歹徒。

  2003年底,钟丽的合议庭受理了公安部督办的曹永江等14人贩卖盐酸氯胺酮2000多公斤的重大案件。所有的被告人都提出了同一个“冤屈”--盐酸氯胺酮不是毒品。辩护律师们特别画出了盐酸氯胺酮和氯胺酮的分子式,他们也一致认为:氯胺酮是毒品,可是加上“盐酸”两个字就不是了。

  这么大数量的毒品是足以招致“杀头”的。盐酸氯胺酮和氯胺酮“究竟是不是同一种东西”,决定了这14个人当中是不是有人要上刑场。钟丽翻阅案卷时注意到,2001年的管制药品目录中确有“氯胺酮”,而“盐酸氯胺酮”是2003年才被补充进入目录的。也就是说,在被告人贩卖盐酸氯胺酮的时候,盐酸氯胺酮还不是毒品。

  为了核实这一判断,钟丽远赴山西太原,找到生产这批盐酸氯胺酮的太原制药厂负责人。回到广州后,钟丽又走访了广州市公安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最终的答案是:2003年之前盐酸氯胺酮仅被视为制造摇头丸等毒品的原料。

  钟丽最终以“非法贩卖制毒物品罪”下判,一件正在进行的错案在法官准确的定罪量刑前宣告中止。她的同事评论说,钟丽往往能从一些细小的地方找出案件可能存在的问题。在钟丽看来,法官一时的惰性或者疏忽,可能导致别人在监狱里度过余生、进而对社会和国家机关充满仇恨和失望--她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对犯罪分子要从重从快处理”就成了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典型语言。按照她的观点,所谓“从快”不能快到越过法定的程序,而所谓“从重”也不能片面理解成“乱世重典”。钟丽说,“提高刑罚适用的准确性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犯罪。”按照这个观点,考察一名刑庭法官是否合格,“就是要看他(她)能不能做到不枉不纵”。

  本报记者贺信通讯员穗法宣

  图:

  广州中院刑一庭审判长钟丽。罗伟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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