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信息邮寄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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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0:15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本报3月5日讯(记者 颜宇东 通讯员刘翼)从4月1日起,长沙交警将采取邮寄等方式将道路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及驾驶证审验、换发逾期等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从现在开始,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请尽快把变更了的机动车信息和驾驶人信息报送长沙市交警部门。这样便于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及时、准确地获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告知信息。 据介绍,凡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人,应当确保登记信息真实、齐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应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所地址、通信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填写《变更备案申请表》,送交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所备案。机动车驾驶证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到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为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变更登记,长沙的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从3月5日起即可到长沙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长沙市交警部门受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变更地点:1、机动车信息变更,请到岳麓区溁湾镇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一楼1号窗口办理。2、驾驶人信息变更,请到岳麓区溁湾镇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三楼8号窗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