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音像店噪音扰民被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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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0:21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本报记者 杨树雄 海坤)3月3日下午,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首次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了一起噪音扰民案件。 3月3日上午9点,西夏区公安分局同心路派出所接到同心路市场做生意的刘女士报案 ,称她家鞋店旁边的四海音像店和兴龙音像店,每天从早到晚竞相开足音响招揽顾客,声音特别刺耳。在她家店里,顾客谈生意或者接电话根本听不清,这种状况已有2年多了,今天早晨她又为噪音的事和对方吵了起来。当日下午同心路派出所民警对四海音像店和兴龙音像店等3家音像店进行了调查,发现3家音像店确实存在噪音太大严重扰民的问题。 随后,办案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对3家音像店分别下达了立即整改的通知,警告其对店内的音响设备进行音量限制。执法民警告诉记者,如果这3家音像店再出现噪音扰民被投诉,将会执行治安罚款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