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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收红包可令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0:34 四川在线

  医生能不能收取病人的红包?对此,卫生部曾有明文规定: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然而,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政协委员发出了不同声音:不必将“红包”概念负面化。现实中,很多病人在术后是出于对医生的感谢送“红包”的,“红包”也可看做医患感情交流的一种方式,这种可利于医患关系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应被社会认可。(3月3日《南方网》)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直深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成为今年“两会”关注的热点之一。“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买不了房”,现在被老

百姓称为“新三座大山”,可见这三个问题的严重性。

  众所周知:医生收取病人红包,卫生部早已有明令禁止。然而正在北京开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吴博威同志却提出与之相反的建议:认为病人在术后送“红包”是出于对医生的感谢,可看做医患感情交流的一种方式,有利于医患关系和谐。其主要理由是:一是治疗前和治疗后“红包”性质不一样,也就是说手术后病人为感谢医生对其的治疗而送的红包有别于手术前医生向病人索取红包获益的行为;二是医生的劳动太廉价了,医生没有合理的收入;三是借鉴国外作法,如在日本,很多病人手术后会当着其他人的面给医生送“红包”,送“红包”的人越多,医生越自豪,这是他医术的体现;四是国家规定严禁医生收“红包”,但收“红包”的现象并没有被制止住,很多医院还是睁只眼闭只眼,与其这样不如进行疏导,而非限制、制止,有时候疏导更有利于社会和谐。对此,笔者才疏学浅不敢苟同,理由有五点:

  一是医生收取红包,为法律所不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医生收受药品促销费,最高可处罚20万元。也就是说:医生收受红包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二是医务人员觉得自身的收入不尽人意,不应成为其心安理得地收受红包的理由,也是没有根据的。据北京市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卫生专业人员收入已进入收入最高的前20种职业排行榜(具体排名依次是:私营企业经营者、法律专业人员、股份制企业负责人、导游、演员、职业股民、个体经营者、影视制作人员、大中小学教师、其他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负责人、证券业务人员、三资企业中方高级职员、IT行业从业者、卫生专业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购销人员、新闻出版文化工作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自由撰稿人)。三是医生收红包是医生诚信缺失的表现。相对与医生来说,患者是弱势群体,由于不相信医生具有诚信的医德,患者往往是违心地主动送红包,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不良医风的形成,患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某患者因胃炎去就诊,挂的是某中心医院消化内科的专家号,专家一上来就是肝、肾、脾彩超,接着就是胃镜、活检,最后诊断结果是浅表性胃炎。这一趟下来就花去了八百多。你能说医生错么?医生说查一下放心些,患者能说半个不字吗?现在医生似乎不作检查就看不了病,哪里考虑到患者经济承受力。于是患者权衡:与其被动挨宰,不如主动送“红包”。四是患者对医生表示感谢的形式多种多样,并不是非得要送“红包”。中国始终是个人情社会,尽管医生职责是救死失伤,患者对医生表达谢意也无可非议。但感谢的形式有很多种,可以送束鲜花,可以发个贺卡,也可以写表扬信等,并非一定要送“红包”,如果馈赠变成了金钱,就会让感激变了味。五是手术前与手术后送“红包”性质是一样的。在现在的社会大气候下,“红包”可以算作是一种“商业贿赂”,因为这是医生通过自己的权力获得的分外之财。同时,允许收“红包”不利于提高医生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总之,允许收“红包”是不符合中国国情,也违背我国的道德观念,是有害无益的,收“红包”可令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只是一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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