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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超生 特权使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0:40 贵州都市报

  如果一个社会允许一部分人拥有特权,这个社会不但不是我们的理想,而且它总也不得安宁。对于国家而言,特权的存在更是对法治建设的最大威胁

  日前,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家计生委副主任杨魁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分层也在细化,随之超生问题也出现了分化,城市富人或名人生两个或多个孩子的情况较多。除常规罚款外,应将城市富人名人超生现象,记入企

业或个人诚信体系。(据3月5日《新京报》)

  有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富人名人超生的现象呈上升趋势。因此,确实应该对此采取措施。但笔者认为把富人名人超生现象记入企业或个人诚信体系的建议却颇有不妥,因为富人名人超生不仅仅是诚信问题。

  超生现象占据了中国社会等级的两个极端,即收入偏低的农村人口和收入居高的富裕阶层,只不过他们选择的方式不同:前者以“超生游击队”的形式默默存在,后者则以金钱的形式明目张胆地存在。在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面前,一些富裕人士再次通过金钱获得了特权。这种做法直接违反了国家的政策规定和法律,破坏了政策法规的公正和平等。其实,除了合法的生育二胎之外,从一些富人可以用金钱开道多占宅基地,到一些富人犯罪后可以用金钱换取法外“开恩”,在许多领域都可以看到富人们的特权。

  什么是特权?在法律上规定一些权利只有某一类人可以享有,其他人不能享有,这是最明显的特权。中国古代“刑不上大夫”就是大夫阶级的特权;罗马法规定只有公民能享受法律的保护,而奴隶则不享有,也是一种特权。现代法律已基本做到人人平等。但是实际上,现代社会的特权仍然以隐蔽的方式在起作用,在市场经济中富人往往靠金钱来获得特权。即使他们很难置身于法律之外,但钱能够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法律保护,远远超出穷人所能得到的,因而形成一种特权。

  如果一个社会允许一部分人拥有特权,这个社会不但不是我们的理想,而且它总也不得安宁。对于国家而言,特权的存在更是对法治建设的最大威胁。因为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我们的社会中,不应该有特殊公民,更不应该让有钱人践踏我们本来就很脆弱的制度。金钱可以带给富人名人生活上更好的享受,但是不应该让他们处处高人一等。从这样的角度来审视富人名人超生现象,显然那种将富人名人超生现象记入企业或个人诚信体系的做法是远远不够的。废除特权,保证公平,这是政府部门分配公共资源的基本原则和天然职责;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破除各种特权现象,则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作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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