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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欠薪“老赖”定罪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0:5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方、舒涓、窦丰昌、刘旦、柯学东、赵琳琳、刘彦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明年应可解决欠薪问题,他将向大会提交关于在《刑法修正案(六)》增加欠薪逃避罪的议案,明确给欠薪“老赖”定下“欠薪逃避罪”罪名。

  这已经是方潮贵连续两年就解决欠薪问题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方潮贵认为,现行

立法对拖欠工资缺乏强有力的制裁措施,违法成本低,是长期以来无法有效遏制拖欠工资问题的重要原因。《劳动法》对拖欠工资的行为仅规定“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结果用人单位即使被立案查处,最多也只是补发工资和给予一定补偿,如果转移财产或者逃匿,就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劳动者能拿回拖欠的工资就已经算不错了,根本谈不上补偿”。

  方潮贵说,今年1月,深圳刑事拘留了8名有恶意逃薪行为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有的企业主动连夜借款筹钱发放工资。他说,广东将研究向全省推广这一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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