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冤家 甩卖猪头肉老乡挥拳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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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3:21 东方网 |
近日,松江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冯某拘役5个月。 去年,同是来自安徽的冯某和卢某,在一个工地处摆起了生意摊头。作为同乡又是“同行”,他们每天下班后就在这里搞副业———卖猪头肉熟食。原本他们相安无事。可是8月22日晚上卢某的生意非常差,加上天气闷热,他的心情很不高兴。卢某看到冯某的生意似乎很不错,来往的客人络绎不绝,手上或多或少都拎了点猪头肉。卢某感到纳闷。 这时,一位刚买好猪头肉的年轻人经过卢某的摊头,他就上前讯问,这一问事情马上就水落石出了。原来冯某今天竟然把价钱压低了2元。这下子,20出头的卢某一下子火气就上来了。他冲到比他大8岁的冯某的摊头上去,破口大骂,冯某见状也恶言相向。卢某见口舌之争占不到便宜,就再也按捺不住,一拳打向冯某。冯某也不甘示弱,同样“重拳出击”。这一打可不得了,他一下子击中了卢某的右眼,顿时流血不止。 经司法鉴定,卢某右眼眶筛骨纸板骨折及右眼部分结构损伤影响右眼功能,构成轻伤。判刑后,二者都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