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还需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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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4:25 新民晚报 |
某市,一家产品在全球占有80%以上市场份额的国家级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欲申请贷款实施技术改造,听到的却是银行的“不”;某地,一家民营企业依法定程序购置土地,却因当地领导人的一句“不”而遭搁置,2000万元征地款也分文未退。 在政协会议上,黄璜委员发出了“请多多关照民营经济”的呼吁,而来自上海的谢遐龄、吉永华委员则建议通过完善有关法律,为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撑开一把“保护伞” 。黄璜认为,对民营企业,既要满腔热情地保护和支持,为他们解决资金等方面的困难,又要加强引导和管理,只要各方面的工作到位,民营企业一定会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遐龄、吉永华委员认为,积极健康地发展民营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之一,因此非常有必要完善有关的法律保护制度。他们建议:通过修订民法和制定专门的民营企业法界定民营企业产权;立法保障民营企业在市场活动中的平等法律地位及公权利,如制定反垄断法保障民营企业的反垄断请求权,制定具体的商业银行贷款规则,完善民营企业的直接和间接融资途径,按市场化原则制定平等、统一的产业准入标准等。 特派记者郑裕利江跃中 (本报北京今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