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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货运发票8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4:3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叶静通讯员曾淑鸣张莹)近日,经增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增城市某汽车储运公司法人代表梁某因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104100元。

  据了解,该案件的起源是某纳税人持增城市某汽车储运公司开出的货运发票到增城地税局稽查局申请鉴定发票,经鉴定,该发票为假发票。稽查局认定该公司有使用假发票的

嫌疑,随即对此进行调查落实,核查发现该公司开出多份的货运发票均为假发票,且发票开具金额较大。在增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到潮阳等地的外围取证,一宗非法制售货运发票案成功告破。

  经司法机关审理查明,该公司法人代表梁某在经营期间,于2002年7月至2004年3月,利用其公司可领运输专用发票之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通过他人以其领购的千位数发票样本,伪造了万位数的广州市运输发票2本共100份后,为客户招某等人开具给潮阳市某啤酒公司作运输发票共94份,金额共计8262919元,并以开具发票面额的1.2%及1.8%收取费用归个人所有,从中非法所得10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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