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开封一人大代表被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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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7:46 新华网 |
新华网郑州3月6日电(记者 程红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6日公布一起依法强制执行案件,开封市一名人大代表因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批准,执行法院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使这一积压多年的案件得到执行。 据介绍,开封市黑马实业公司(以下简称黑马公司)申请执行开封腾飞造纸厂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标的金额50万元。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9月立案执行。但截至200 0年7月近一年时间里,开封腾飞造纸厂仅履行14.9万元,并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2002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依法维持了原判决。黑马公司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到2005年年底,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强制扣划其银行存款22.4万元。由于此案长期不能执结,黑马公司多次到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访。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执行,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自恃是市人大代表,以判决不公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先后数十次到开封腾飞造纸厂执行,但孙某某躲避不见;对法院提出的以物抵债、分期履行的建议置之不理,并指使保卫人员阻止法院人员进入开封腾飞造纸厂。 为执行此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9日向开封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请求批准对孙某某实施司法拘留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评教育后,开封腾飞造纸厂定出了最迟于同年12月底前还清债务的还款计划,但直到2006年春节,开封腾飞造纸厂分文未予履行。虽经法院多次传唤,孙某某拒不到庭接受询问。 2月6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开封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批准对孙某某实施司法拘留措施。开封市人大常委会经过研究,认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决定批准对孙某某实施司法拘留措施。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对孙某某实施司法拘留措施的决定作出后,孙某某迫于压力,当天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5万元,余款保证在3月底全部偿还。到3月2日,开封腾飞造纸厂所欠款项已大部分清偿。(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