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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要想普法先要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8:00 光明网
冯健(北京市民)

  昨日《新京报》报道,近日,天通苑出现一辆“飞车”,62岁的于振扶骑着它到各地普法,“我是普法志愿者,已走过28个城市”。该车由三轮摩托改装,车内有煤气罐、床、碗筷、电视机等。

  单看文字报道,很多人和我一样,肯定对这位热心公益的老人肃然起敬。然而,再看到图片时,就对他的行为感到困惑了。这辆“飞车”的长度是奥拓车的1.5倍。

  一辆普通奥拓车的长度是3.2米,那么,可以估算出这辆“飞车”大概有4.8米。可以想象,一辆近5米长,却只有普通三轮摩托宽的“长车”

  跑在路上,这不是交通安全隐患是什么?

  三轮摩托车超长本身已是交通安全的威胁了,再加上车里还装进了煤气罐这种易燃易爆物品,更是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交通工具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改装机动车有具体规定,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各地也把三轮摩托改装得超长、超高的现象,列入了交通安全重点整治对象,进行重点打击。即便是老人不知道该项规定,执法人员也应能看出此车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吧?老人在自身行为已经违法的情况下,再向他人进行普法教育,这样普法的效果又怎么会好呢?

  很奇怪的是,正是这辆严重违法的改装车,竟伴随着这位普法老人“平平安安”走过了28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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