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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建新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20:00 光明网
张茂水 石劲松

  近日,笔者到乡镇采访,听到基层的同志谈到新农村建设时,津津乐道、如数家珍,比如在建或即将建成多大规模的新村庄等等,表面上轰轰烈烈,很受鼓舞。但仔细琢磨,难免有失偏差。和全国不少地方一样,目前这些地方将新农村建设片面理解为就是兴建新村庄,只注重农村房子是否整齐划一,道路是否宽阔等表面的东西。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成农村新一轮的大拆大建,片面追求“村容整洁”。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个字理解只取“村容整洁”这4个字,这种现象值得注意。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一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即使是经济发达地区也不能例外。对此缺乏足够的认识,或者说漠视这一现实,只会走入误区,事倍而功半。同时,政府在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思考如何形成一个使各方面力量都发挥出来的机制,要加强农民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新风尚,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素质得到提高。另一方面,作为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综合概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绝不能被片面地理解成“建新村”,不是农民住进小区新房就算建成新农村了。因此,它不是简单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可超越政府的财力而制定过高的目标。同时,也不能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建设混同起来。农村有农村的特点,有的地方按小城镇的要求搞农村建设,最后搞得不城不乡,反而不利于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着力解决制约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

  此次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鲜明特点,或者说前提条件是,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这无疑需要各级政府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但这不单纯是多拿几个钱的事,更重要的是观念的转变。城市建得再漂亮,马路修得再宽,如果农村凋敝、农业衰弱、农民富不起来,经济也难以长久繁荣,反而会拖现代化的后腿。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强求一律,不盲目攀比,不搞强迫命令,更不能搞形式主义”。换言之,新农村建设要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形式主义,基本的一点就是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划和建设上,量力而行,不增加农民的负担,不期待一蹴而就。应该认识到,新农村是农民自己的家园,农民最期盼什么、最需要什么,农民最有发言权。所以,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自主性,是保障新农村建设成功推进的一个重要前提。如果忽视了这一点,就可能导致在新农村建设中投入了大量资金,付出巨大努力,却事倍功半,没有实现预期的目的。

  综上所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战略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是对城市的“克隆”,它包含了对农村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尊重,对自然生态的尊重。这就要求政府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更多地听取群众的意见,更多地进行调查研究,摸索出适合当地农村生活特点的建设模式。那种想当然地把农村“城市化”,把城市建设模式照搬到农村的做法,最终只会伤害农村相对洁净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生态,付出不必要的代价。我们要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不能单一追求某一方面的增长。城市要协调发展、农村自身的方方面面也要协调发展。经验表明,新的村庄规划建设能搞到什么程度,实际上是由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以及城市对农村的支持程度决定的,不能搞一刀切,更要防止形式主义。一句话,要完整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避免断章取义或简单化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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