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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燕代表建议修改拍卖法组建"拍监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21:47 法制日报

  2005年,一纸名画动辄成交百万、千万的捷报频传,随之而来的却是应接不暇的专家、学者对拍品的指伪考证和竞拍者向拍卖公司索赔事件的曝光,"艺术品鉴定到底谁说了算","谁来鉴定鉴定家",类似这样的拷问之声也此起彼伏。难怪有人说,2005年度的艺术品拍卖市场有史以来最为红火,但同时也是个多事之秋。

  安徽儿童艺术剧团团长朱海燕代表告诉记者,"书画鉴定,是以书画本身的风神、笔

墨、习性等因素来决定的,任何鉴定家的身份对最终的真伪鉴定不起丝毫决定性作用。因为任何级别的身份,只对拥有这个身份的人的'身价'起某种作用。这一点,应该引起所有书画投资者的高度关注。近年来有相当数量高级别身份的鉴定家的鉴定结论不断遭质疑,以及投资者盲目崇拜有身份的鉴定家,迷信有身份无学识或有学识无品德的鉴定家的鉴定题跋,从而导致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真金白银打水漂的事例并不鲜见。"

  "艺术品拍卖市场亟待净化,集团性制假、贩假的现象应该得到强有力的打击,而且刻不容缓。"朱海燕表示,爱护文物艺术品市场,规范经营文物艺术品拍卖,是国家立法机构、管理机构和包括拍卖人在内的每一个公民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朱海燕认为,拍卖法是一部单一且缺乏制裁力的法律,随着拍卖行业新的问题的不断出现,它已显得"老态龙钟",修改拍卖法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她建议,拍卖行业的实际运行,可以参照我国证券业运行的有关法规来进行,比如明确:拍品的征集、审核、鉴定、信息分布、拍卖等经营活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拍卖公司的审批、审核、稽查要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朱海燕认为更重要的是要参照证券交易的相关法规,建立一个"拍卖监督委员会",引导和制约拍卖行业规范运行。至于如何规范鉴定家对拍品的鉴定行为,朱海燕认为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出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承诺函》值得借鉴。

  相关链接: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承诺函

  本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郑重承诺:

  一、本人在任发审委委员期间,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

  二、本人将遵守社会公德,以端正的个人品行自觉维护发审委形象,并承诺在履行发审委委员的职责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基础,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独立发表个人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并对此承担相关责任;

  三、本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考核和监督;

  四、本人接受并愿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就发审委有关事宜进行的调查;

  五、本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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