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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西部贫困山区法院经费投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21:47 法制日报

  "在西部法院经费保障跟不上已经成为影响法院办案的一个瓶颈。"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深有感触地说,由于法院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法院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同级财政负担,而西部贫困地区财力有限,法院经费难以保障。

  在贵州,各级法院经费保障、物质装备建设及基本建设等受到很大制约:首先是业务办案经费得不到保障;其次由于法院经费管理体制不顺,法官业务培训经费得不到保障,也影响法官队伍素质的提高;同时也影响到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由于在西部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收取的诉讼费很低,许多基层法院从维护自身的工作运转和利益出发,很难认真贯彻实施司法救助。最后是物质装备、基本建设经费得不到保障。

  为此,张林春代表提出四点建议:一、各级法院的人员工资、补贴、必要的办公经费应该由同级地方财政保障。

  二、各级法院的业务经费应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由中央按照全国各地区人口、面积、经济发展水平等不同情况统一制定法院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由中央或省一级财政统一预算执行,各级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全额上缴中央国库或是省级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中央应该加大对西部地区基本建设投入力度,将基层法院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项目库,做好预算,保证有计划、分期分批按时拨付建设资金,以便尽快完成正在建设中的项目。

  四、要加大对西部地区资金投入,对法官教育培训予以资金倾斜,适当提高法官待遇,尽快提高法官素质,确保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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