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春兰代表建议:加快立法惩治学术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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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21:47 法制日报 |
时下形形色色的学术腐败,已成为教科文卫界的一大公害。学术腐败不仅违反科学规范,造成不正当竞争,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而且损害公共利益。通过立法来惩治学术腐败,已成为有识之士的共同呼声。 今年人代会上,安徽医科大学教授汪春兰代表提交一份建议,加快立法惩治学术腐败。她说,尽管国家教育部在惩治学术腐败方面作出了种种努力,并且即将颁布《关于惩治 学术不端行为的意见》作为各高校处罚学术不端的基本依据。但是,汪春兰认为,根治这一问题仅靠教育部是不够的,一则教育部的管辖权有局限,不能全面制约和惩治涉及其他领域的学术腐败;二则《关于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意见》毕竟只是部门的行政措施,其效力有限。汪春兰建议加快出台惩治学术腐败法,同时要考虑学术活动不同于商业经营活动,学术腐败行为人,也不同于一般的腐败分子,因此要注意这种腐败行为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给社会及国家带来的危害性极大。 一是预防为主,要在国家科委、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考虑建立共同的学术腐败防范机制,在基金申请、课题申报等审批过程中,要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评价体系。 二是制定各种学术规范,明确界定哪些属于学术腐败行为。 三是制定对学术腐败的惩罚机制,在这一机制中,即要有明确的量化的惩罚手段,又要有明确的权威的调查、取证、认定与惩罚的机构。 四是将学术腐败非法行为的惩治从教学、科研机构向专利、发明、新闻出版等领域延伸,涵盖面力求广泛。 (责任编辑:秦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