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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代表呼吁制订环境损害赔偿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21:47 法制日报

  "沱江污染、松花江污染事件的发生,危害老百姓,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甚至危及到子孙后代的生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明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给子孙后代留下青山绿水、碧水蓝天,从完善相关法律的角度经过慎重思考,王利明代表准备递交给全国人大的一份议案是《关于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的建议》。

  "环保问题非常严峻。我们的经济虽然发展这么快,我们付出的代价中有对环境污染的代价,有对资源浪费的代价,这是非常可怕的。"

  为什么国家在环境保护上缺乏应有的力度?

  王利明认为,除了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淡漠、立法配套不周密,以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作祟等等原因外,违法成本低在很大程度上默许或支持了环境污染的发展。

  "所谓违法成本低,是指一个企业造成了污染之后要对它进行处罚,众所周知,一个地方要抓经济、出政绩,因此不可能把支撑当地财政的污染大户处罚太重,更不能关闭。因为真正关闭了,人员安置、地方财政收入等一系列问题都来了。"

  王利明给出的解决建议是——立法确立赔偿机制。

  以往对污染的赔偿只强调一个方面,即受害人的损害,但污染对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其治理费用由谁来赔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重大污染事件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害,法律应该允许受害人自己主张赔偿。如果受害人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污染后果确实严重,就应该由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国家来要求赔偿损失。"

  王利明强调说,"有些人以为和谐社会只要发展生产发展经济就行,我认为这是短视的。只想着我们自己眼前的日子好过了,不想子孙后代怎么样,这怎么能行?!"

  记者拿到王利明代表的《关于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的建议》,其中写有这样一段文字:"制定专门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对因环境污染给他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程序予以规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分必要的......"

  本网北京3月6日讯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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