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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不登记 旅店老板被严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5:58 今日早报

  □通讯员 姚荣亮 本报记者 胡丹

  早报讯 因未给入住的旅客登记,杭州一旅馆老板被罚款300元。

  前天晚上9点,东新派出所民警在对绍兴路一带的旅馆检查时,发现一家名为“舒适旅馆”的小旅馆存在着旅客入住未登记的现象。在某房间内,明明只登记了一个旅客的名字

,却住了两个人。原来,这名旅客在入住时称自己未带身份证,老板为了做生意,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其住下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民警们对老板处以300元的处罚。看自己为了60元的生意赔了300元,老板直喊亏大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东新派出所副所长陈全红说,如果按照以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派出所给予老板100元的处罚,不但要办理繁杂的手续,而且这样的惩罚对于旅店老板来说根本起不到惩戒作用。而根据现在的处罚法,派出所可以根据旅馆老板的行为给予200元-500元的处罚。如果老板明知对方是犯罪嫌疑人而让其住宿的,还可以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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