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坠楼死 不关请客朋友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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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6: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日前,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酒后翻窗坠楼身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童某家属要求被告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5866元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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