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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游遭车祸旅行社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8:5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实习生 魏梦晓 记者 陈轶珺 通讯员 黄懿清)刁某境外旅游遭遇严重车祸,构成10级伤残,虽有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向他进行理赔,但是保险赔偿金远不足支付医疗费用。于是,刁某将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日前,卢湾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2002年6月,刁某经银发旅行社的介绍,付款给华亭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参加新、马、泰旅游,最后由锦江旅游有限公司实际带队出发。未料刁某在马来西亚旅游时被一辆摩托车

撞倒。回国后,刁某委托锦江国际旅行社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获得赔款1872元。

  由于刁某受伤的后遗症构成10级伤残,所花医疗费用远不止保险公司的赔款,刁某便将锦江旅游有限公司、华亭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和银发旅行社有限公司一同告到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银发旅行社在本案中仅起介绍作用,没有从中获益,不承担责任。而后两家公司应依照约定履行义务并保证游客人身安全。故法院依法判决上海华亭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和锦江旅游有限公司赔偿刁某各项赔偿费用共计3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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