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不公是最大的群体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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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9:54 南方日报 |
声音 岳建国 近日《人民日报》以“教育部表示将采取措施解决教育公平问题”为题,刊登了记者专访教育部部长周济的报道。文中周部长提到解决教育不公问题的措施:一是在义务教育阶 段,对农村家庭贫困的学生免除杂费、免除书本费,并对住宿生实行生活补贴;二是加大对高校贫困学生的扶持力度;三是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在今年的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消除招生工作当中的不正之风。笔者认为,作为政府的最高教育管理部门,在理解教育不公这个问题上显然偏颇了,这些所谓的措施,其实这些年一直在强调,一直在做,不是新东西,仍然是在细枝末节上打转转,不可能对教育不公产生实质性影响。 目前我国最主要的教育不公表现在哪些方面?其根源在哪里?首先,是国家教育投资的不公,人为地造成教育资金向城市倾斜,向城市中的重点学校倾斜,并且越是级别高的城市这种倾斜就越明显,由此导致最好的设施、教师、管理等公共教育资源向少数学校流动和集中;而“同在一片蓝天下”的农村,却很少得到国家的教育投资,甚至要用“人民教育人民办”的办法自己筹款去实现本应由政府负责的“义务教育达标”,使农民在基础教育上负担最重,使其子女的入学率、升学率和受教育程度远远低于城市。其次,是国家投资建造的重点大学在省际间严重分布不均,许多城市又将这种资源看成是自己的资源,用种种办法进行独揽,等等。而周部长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只是教育不公现实的表面反映,因为真正的义务教育不存在交学费问题,真正公平的教育环境根本不会产生教育乱收费行为,更不会让教育行业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就一个青少年来讲,能否从一开始就站在公平的教育起跑线上,将对他的一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别的青少年可以“天然”地有条件进入设施最好的学校,拥有最好的教师,在升学录取中又可得到种种优惠,并因此得到更好的工作岗位,那就等于人为地剥夺了宪法赋予他的同等利用国家公共资源的权利,剥夺了他和其他公民平等的学知识、开眼界、掌握生存本领的权利,使他们一到就业年龄就处于社会竞争的劣势地位,影响了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更重要的是,这种局面如果不改变,他的后代仍将这样延续下去,他们的祖祖辈辈都有可能处在这样的现实之中。从这个方面讲,教育不公是最大的群体歧视和影响最深远的社会不公,最终会影响到社会的整体稳定和持续发展。因此,无论有什么客观原因,教育部都不应回避这个问题。 摘自《中国经济时报》2006.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