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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建设新农村要注意祛除消费主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9:55 浙江在线

  在正在召开的“两会”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了代表委员讨论的焦点话题。在这里笔者想要强调的一点是,新农村建设要注意祛除消费主义的影响,否则难以取得扎实的成效。

  社会学意义上的消费主义指的是这样一种生活方式: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实际需要的满足,而是不断追求被制造出来、被刺激起来的欲望的满足。换言之,人们所消费的不是

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而是它们的符号象征意义。按照消费主义的准则,物质消费水平是唯一值得追求的目标,也是唯一能够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准。

  比如不久前有媒体披露,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尽快展示新农村建设的“成就”,强迫农民建“别墅村”,这是官员在消费主义理念的驱使下,所理解的“新农村”模式;与此同时,一些农民在建房时,往往会毫无必要地增加房屋的高度和装饰,这实际上也可以看作是受了消费主义影响的结果。

  从“满足实际需要”过渡到“被制造、被刺激出来的需要”,虽然仅一步之遥,但是跨出这一步却是非同寻常:因为人的“实际需要”是比较容易被满足的,而“被制造、被刺激出来的需要”是永远无法被满足的。新农村建设,一旦被消费主义的逻辑所暗中左右,则不仅会导致大量的浪费,而且会使新农村的目标变得可望而不可即。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国的农村发展受到了资源的“硬约束”:9亿农村人口只有18亿亩耕地,远不足以让大多数人靠农业像城市人那样消费。有学者指出,中国农民的人均耕地只有美国人家的后院那么大,就是种罂粟也无法“致富”。

  靠农业不行,那么靠国家“转移支付”行不行呢?这一点,也有人做过计算:给3亿农户每户每年补助1万元,人均每月不过300元,却相当于2005年国家全部3万亿元财政收入。可见,即使“转移支付”到使国家“破产”,也不可能对提高农民消费水平有太大的助益。

  所以在我看来,建设新农村,提高农村的物质消费水平固然是题中应有之义,但绝不应该是唯一的标准。未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相比,其优势主要不应该是体现在消费水平上,而应体现在更和谐的人际关系,更从容、更闲适的生存状态,更小的生活压力,更清新的空气和更干净的水,更安静的环境等方面。我们要使农民把有限的财力更多地用于满足“实际需要”,而不是那种华而不实的炫耀性需要———无论这种需要是来自地方政府制造政绩的冲动,还是来自农民们相互之间攀比的冲动,同时应把更多的精力转移到农村的社会和谐和文化建设上来。


作者: 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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