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教育款10日前清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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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0:02 南方日报 |
全市检查中小学乱收费近日展开 多收教育款10日前清退 本月中旬重点抽查群众投诉较多的镇区学校 本报讯(记者/欧雅琴)记者昨日获悉,为落实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政策,制止中小学乱收费行为,东莞市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将于近日进行教育收费检查,3月中旬还将对部分群众投诉较多的镇区中小学进行重点抽查。 坚决取消违规收费 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检查期间,各镇区要督促辖区内各公办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市物价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严格依法收费。对于各办学单位和有关部门违反教育收费规定,擅自设立项目和提高标准收费的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向学校、学生乱摊派和“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各镇区宣传科教办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制止。 检查完毕后,各个镇区、学校将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等汇集成收费检查情况报告,与《东莞市2006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情况统计表》一起,于3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计财科及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对不符合省、市规定的教育收费项目,有关部门表示将坚决取消,对违反规定多收的款项须在3月10日前全部清退给学生家长。 顶风违纪者将被曝光 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各个镇区的中小学将对教育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有违规收费行为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镇区宣传科教办、纪检监察办、经贸办、财政分局等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镇区中小学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有乱收费行为的学校或办学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将违规收费的款项进行清退,并限期整改。 此外,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将联合组成教育收费检查组,于3月中旬对部分群众投诉较多的镇区中小学进行重点抽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屡查屡犯、顶风违纪的乱收费行为,将依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还要予以通报曝光。 民办学校也要清退多收费 “目前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尚不够完善,群众投诉较多,这是实际存在的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做好对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同时,各镇区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的指导和监督,并利用这次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的机会,对辖区内民办中小学校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按物价部门核发的《东莞市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的,要督促有关学校立即将违规收费款项清退给学生家长,进一步规范本市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 |